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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24年4月30日开始,2025年4月30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4 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设置课程,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财经相关法规、金融基础、其他财会财经热点。

        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必修科目: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选修科目:法律法规、国策党建、信息技术、乡村振兴。

        四、继续教育方式

        1.2024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详见淮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huaian.gov.cn通知公告栏文件),方可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2.所有会计人员均可登录淮安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huaian.gov.cn/),打开“网上办事”栏目下“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窗口,选择“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咨询电话400-000-5300)”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平台咨询电话400-900-5955)”其中一家机构,按照操作要求核对修改个人信息,选择个人专业技术等级,开通课程进行网上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学完相关内容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成绩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学员无需办理其它手续;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通过“年度学习通道”进行补学补考。

培训流程:登录/注册(选择对应职称等级:无、初、中、高、正高)——选择培训年度——网上支付——开始学习——课时完成——考试合格——打印继续教育合格成绩单(自己留存备查)——培训记录查询。

        五、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

        1.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2.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3.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4.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6.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情况。继续教育登记(抵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会计相关考试(培训)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抵免);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可在年度内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账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单科考试合格证书上加盖学校公章),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抵免即可;也可在毕业后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账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申请一次性办理几个年度继续教育抵免事项;

        3.凡符合“学分管理”中满90学分人员,可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个人账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对应所属财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为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六、组织管理及其他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淮安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培训内容、方式,协调培训实施,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以前年度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网络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网上缴费截止到4月10日,至截止日学员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或考试未达到要求的,系统自动关闭且不保留相关学习记录,不予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四)经网上考试合格人员,在2025年6月1日以后,还可以通过淮安市财政局“网上办事”栏目下“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窗口查询,学员选择对应的培训网校查询学习结果。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报考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

        (六)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七)财政部门将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继续教育资格。

        七、淮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地点及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1

清江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264号清江浦区财政局616室

83643808

223001

2

洪泽区财政局会计科

洪泽区人民路12号

87223961

223100

3

淮阴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阴区行政审批中心西院二楼(淮阴区长江东路44号)

84934326

223300

4

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安区友谊路15号

85939086

223200

5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

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计管理办公室

82662921

223400

6

工业园区财政局

淮海南路699号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418室

83529979

223008

7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

金湖县:金湖县健康西路1号(原农商行大楼四楼)

86883831

211600

8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

盱眙县洪武大道33号(山水人家对面)财政局804室

88272055

211700

9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安市迎宾大道26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F26号窗口 

83166203

223005

10

淮安生态文旅区财政局

淮安市淮安区福地路1号生态新城管委会

83567881

223299

11

淮安市直

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淮安市财政局621室

83168193

223001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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